2007年1月26日 星期五

從iPhone發表會談起(五)

整個高潮看似因發表會後而結束,隔日思科公司對蘋果公司提出侵權訴訟,宣稱蘋果公司未取得授權,擅自引用iPhone商標。其實這也是蘋果公司的產品行銷策略。蘋果公司早已知道iPhone商標為思科公司所有,也試著尋求協議來合法使用此商標,且公司內部也曾研議若商標權未能合法取得,可將iPhone改成Apple Phone,如同將iTV改成Apple TV,但賈伯斯仍執意使用iPhone。難怪一些華爾街法務專家解讀:蘋果公司不是胸有成竹,就是走鋼索尋求免費的媒體曝光。

一鳴驚人的產品發表
一鳴驚人的產品發表效果並非憑空掉下來的,而是奠基於事前縝密的規劃與執行,來明確的傳達企業、品牌及產品的價值主張(value proposition),成就公司的事業版圖,滿足或超越顧客、通路商、員工、市場分析師及華爾街的期望。它能夠營造各相關利益關係人對公司的期望,帶動公司成員的士氣,催化市場對新產品的接受度。機會只有一次,不可不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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