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HTC品牌再生之道 (一)

媒體大幅報導,知名行動通訊產品製造商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,不因阿福機(hTc Touch)的全球知名度,在2007年12月12日的HTC商標登記官司,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,商標所擁權歸日揚科技。只因晚了六天註冊登記,宏達電子HTC商標,被智慧財產局撤銷商標登記在先,接著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。



義大利人所設計的HTC新logo,
圖片來源:宏達電子/ icograda IDA



品牌命名 家喻戶曉
優質商標是企業珍貴的資產,也是企業給消費者的價值承諾,讓消費者一再登門惠顧的動力;它的權益(equity)是企業徵才集資的保證。公司英文全名或縮寫為商標,不乏成功的先例,可口可樂代表熱情奔放,依Business Week 2007年的Best Global Brands,品牌價值值653億美元;Apple則是科技創新,時尚酷炫的代名詞。

以公司字母的縮寫或全名為商標,如IBM、BMW、Samsung,LG、Apple等。這是在付出高昂的行銷稅,經年持續不段的廣告造勢,無數的創意商品與時間的累積,終於修成正果,成為家喻戶曉的名牌商標。

以品牌建設而論,縮寫英文字母並非最佳的選擇。企業一廂情願認為這些字母能將創業者意涵,清楚傳達給消費者,贏得消費者對公司與產品的認同。HTC是由High Tech Computer Corporation縮寫而來,自宏達電子創立以來,沿用迄今。HTC的背後品牌精神,對多數非宏達人是弄不清楚的,而品牌擁有者卻有割捨不斷的深厚情感。它代表創業初期的艱辛與工程師夙夜匪懈,不達目標絕不終止的創新研發精神;但對一般消費者而言,HTC是三個簡單英文字母,不具任何意義,無法產生正面的聯想。在台灣有些消費者可能會與衛浴馬桶HCG(合成集團),電訊CHT(中華電訊)或貨運HCT(新竹貨運)混淆,外國人可能會納悶地問「What is HTC?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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