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

奧會的品牌廣告學 (二)

奧運會賽期間,全球有超過53億的人觀看轉播;中國13億人口中有96%的人收看中央電視台的獨家轉播;在17天3,600小時的轉播中,美國NBC電視台創下2億1千4百萬人次的收視佳績,打破1996年亞特蘭大奧會的收視人數,為NBC帶來超過10億美金的廣告收益。成為奧會全球贊助廠商所費不貲,但品牌形象(brand image)能被全球53億消費者認知或接受,超過7千萬美元的贊助費應當值回票價。

ETO專業品牌顧問師指出,成為Worldwide Sponsor或Partner僅是站上國際舞台的第一步,若要發揮廣告的效益,品牌信息仍需結合奧運精神與東道國的人文民風特色,在會前前3 – 6個月、會賽期間及會後,結合網路與社交網站舉辦主題活動(activities),製作CF或廣告在國家與區域級媒體播放,方能有效的將品牌訊息傳達給收訊者,贏取消費者的注目與品牌回想(recall),進而促進消費。

綜觀台灣今年三家無線電視台的奧運轉播,非專業報導,台詞輕佻,任意截斷精采比賽內容,插播與主題不相襯的廣告,視聽大眾怨聲載道等負面現象,廣告效果(adstock and dagmar)大打折扣,得不償失為人詬病。

北京的專家們估算此次奧運有形的經濟收益約為700於億美元,包括商業推廣、贊助活動、廣告、奧運會行銷、場館建設、門票、電視轉播等合計約為717.06億美元;其中直接收入為419.32億,間接收入297.74億,最大一筆收益是國際奧委會支付的電視轉播費8.3億美元,其次是京奧會的收入4億,市場開發收入3.34億,門票1.4億美元。上述收益係從2003年至2010年期間之總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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