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

品牌知名度的利與弊 (一)

最近媒體又有本土品牌成功打出名號的專文報導,焦點著重在一家高科技公司如何篳路藍縷,夙興夜寐的從OEM、ODM一路轉換到OBM的奮鬥歷程,側寫企業領導人如何睿智抉擇,說服董事會,及時把握良機,讓新創品牌在短短兩三年內,達到近乎盡人皆知的偉大成就。

最近幾年htc品牌知名度快速竄升
圖片來源:htc網站

台灣企業品牌的經營思維仍停留在廣告促銷的層次,誤認為知名度就是品牌追求的目標,只要不斷地花錢在媒體上打廣告,配合利多消費的揭露,創造好口碑,假以時日,品牌形象自然會水到渠成,深植於消費者的腦海裡。

其實知名度不等同品牌;品牌是以顧客為中心(customer centric),強調公司、產品或服務給予客戶的承諾,以及這些承諾對愛顧者情感上(emotional)與自我實現上(self-expressive)的意義。知名度充其量是好口碑(good reputation),以公司為重心(company centric),專注於投資大眾、政府主管部門、媒體、消費者等相關利益團體,營造值得信賴,溫良踏實,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公民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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