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數本土企業家誤解品牌經營的策略,認為品牌是非必要的投資項目,只要埋頭做好加工生產,落實品質控管就能獲利,不必花太多錢去做品牌。少數睿智的企業家,雖有品牌意識,但所作所為仍滯留在自賣自誇,廣告促銷的範疇;以為品牌經營就是找廣告公司來設計一個漂亮的logo,不斷地在海外參展,輔以光鮮亮麗的廣告文宣,就能贏得訂單,也不設置專業的CMO的職位。這種強調企業表面形象的思維是60 年代的經營模式,並不適合今日以客為尊,消費者意識抬頭,網路暢通,媒體與通路多元化的21世紀。
上述觀察與AC Nielson針對亞太地區品牌權益(brand equity)的調查報告不謀而合。在0-10的評量指標中,多數亞太地區品牌的品牌權益指數(brand equity index)為1.87,只有少數優質品牌擁有愛顧者的品牌忠誠度,享有品牌溢價的優勢。其中0代表generic product,沒有品牌價值;10是消費者強烈認同,願意推薦購買的品牌。研究調查顯示消費者可以指認出上萬種的品牌,但真正能引起購買慾而達成交易者少之又少,(請參閱下圖)。
品牌內涵的詮釋權掌握在消費者心中,他們透過親友同儕之間的對話將品牌價值(brand values)傳播開來。消費者認為好的品牌,是企業主慎密地將品牌價值主張落實在產品設計生產,藉助行銷包裝呈現出來的視覺形象(visual impact),再經愛用者體驗認同(consumer commitment)的結果,並不是單方面的廣告促銷所能奏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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